信用社出纳公款赌博输掉巨款 为翻本用假币充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1:13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吕强 招群明) 近日,电白法院审结一宗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件:电白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沙琅农信社曙光分社原出纳员刘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3万元。 去年10月19日,沙琅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到曙光分社检查库存款时,发现有74500元假人民币,并在该社值班室的一个储物箱内发现5张100元面额的假币,随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原来,刘某发1992年被招聘为信用社合同制职工,近年来受社会上“六合彩”赌博的影响,总想着以小博大一朝发财,但仅仅靠工资收入难以应付这个无底洞,“聪明”的他于是利用自己任出纳员的“有利”身份,打起了自己每日经手成千上万现金的主意。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发自去年6月份起,从社会上购买了76000元假币,然后又以出纳员的身份,利用上班时间先后分多次将购买的74500元假币偷偷换取了沙琅农村信用社曙光分社库存款74500元人民币,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并输得精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发行为已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某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相关专题:吉林公款赌博贪官蔡豪文受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