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未来婆婆”上门开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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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5日14:03 新民晚报 | ||||||||
虹口区法院一审认定当事人侵害他人名誉权 本报讯(通讯员王菁记者袁玮)恋爱不成,男方母亲当众辱骂女方;女方一怒之下将男方母亲推上被告席。虹口区法院日前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男方母亲停止对女方王小姐名誉权的侵害;在王小姐原工作单位以书面形式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王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0元。
王小姐与姚女士之子曾经是恋人,关系终止后,姚女士先后3次到王小姐的单位,要求王归还恋爱期间的花费,但遭到拒绝。姚女士便在王小姐单位餐厅等公开场合,当众使用侮辱性的语言辱骂对方,对王的个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进行了贬损。 庭审中,姚女士辩称,王小姐是在隐瞒已有男友的情况下与其子谈恋爱,在挥霍了其子积蓄后中止恋爱关系,并上门寻衅闹事。姚女士称自己是不得已才至王小姐单位与其协商归还相关财物,认为自己并未辱骂王小姐,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程先生与王小姐之间的恋爱纠纷理应由相关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合法解决。而王小姐提供的录音资料等证据证实,姚女士当众辱骂王小姐,造成王个人名誉受到损害。姚女士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