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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没有证据好遗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本报讯 (记者赵郁蒙张松)本报昨日刊发的省消委拟助消费者打“开瓶费”官司的消息,让众多对所谓的“开瓶费”无可奈何的消费者看到希望,他们纷纷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与“开瓶费”不得不说的故事。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提醒:拨打热线的市民请在今日将书面投诉材料交到省消委,省消委将进入调查程序。

  昨日,记者通过电话核实市民提供的电话投诉,发现有一半的市民不能提供被收取“
开瓶费”(商家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一定服务费)的证据。对此,省消委秘书长刘亚兵表示遗憾,他说一些餐厅为了规避风险,有意不给消费者收据。为此,他提醒市民在被收取了“开瓶费”后,一定索要结算单,作为投诉依据。

  联系地址:玉沙路118号工商大厦7楼702室,联系电话:86753315投诉:我被收了“开瓶费”

  昨日,家住蜀汉路289号锦城苑的叶方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大年初一中午,他们20个人在位于蜀汉东路锦城苑D座的大蓉和瓦缸酒楼羊西店消费时,带了3瓶价值70元左右的酒,店方核准为价值100元,向他们收取了16元的“开瓶费”。酒楼:应该收取“开瓶费”

  “如果不收取开瓶费,如果所有的消费者都自带酒水,我们的酒店利润就会很低,甚至亏本。”大蓉和瓦缸酒楼羊西店的前厅主任张光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酒楼应该收取客人的“开瓶费”。张光武说,酒楼里的酒水都是物价局统一定价,不是随便卖的,如果消费者觉得贵,要自带酒水,我们就要收取一定费用。张光武说,为消费者带进的酒水提供服务产生了成本,消费者带来的酒要使用杯具,要使用杯具就会增加洗刷工劳动,杯具的消毒费等费用都要增加,收取费用是必然的。另外这个费用也不能包含在其他消费比如菜品的利润当中,因为菜品的利润也有统一的标准,不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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