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晚点2小时4乘客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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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4位乘客在南京火车站因为火车晚点2个小时,而跟铁路部门较真儿,要求赔偿因列车晚点所造成的损失。 昨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南京商厦的孙先生等一行4人来到南京火车站,准备乘坐11时13分的上海开往连云港东的2526次列车到新沂洽淡生意。但发车时间已过,他们却被广播告知2526次列车晚点,至于什么时间该次列车到站,据孙先生说,广播里没有说明。孙先生等
孙先生说,这期间车站有关部门除了通过广播向乘客简单表示道歉外,没有作任何其他表示。孙先生认为,旅客出门办事,许多工作都根据火车时刻表预先安排好了,一晚点许多事就耽搁了,这些损失由谁来负责?于是孙先生等人找到车站值班站长,询问因晚点造成的生意上的损失是否赔偿。这位值班站长说,目前这方面的赔偿没有法律规定,列车晚点,只能向乘客表示道歉。而孙先生认为,铁路部门的这种解释是说不通的,对此很不满意,表示将通过法律来维护乘客利益。 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认为,自从乘客检票上车后,乘客就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合同要求双方要奉行诚实信用原则,铁路部门应按照合约规定认真履行,正点发车进站。排除了天灾原因,如果是由铁路部门追求效益,乱售票造成旅客过多上不了车而使列车晚点,顾客当然有权索赔。 作者:卢斌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