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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调高8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8:51 沈阳今报

  记者庄昕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辽宁省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了省内部分城市的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沈阳市9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400元。

  据了解,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沈河区、和平区、皇姑区、铁西区、大东区
、于洪区、东陵区、苏家屯区、新城子区将由320元调整为400元;经国家批准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由380元调整为450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将由250元调整为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3.3元,其他地区为4元。与沈阳同属于省内经济发达城市的大连,由原来的最低400元的工资,将调整为450元。

  沈阳市最低工资调整标准的具体情况将在近期公布,具体执行日期还没有最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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