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随父落户不能收“农转非”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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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9:00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冷水江市飞水岩派出所辖区的居民,系非农业户口,但爱人系农业户口。2003年11月9日,我们生育了一个小孩,便到所属派出所随我上户口。但派出所的同志说,随我落户要交纳400元“农转非”费用。我早就听说小孩落户可随父也可随母,不同意出这笔钱。但当时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他们暂时还没有执行这个政策。后来,我又去过两次,派出
记者回复: 2月4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冷水江市公安局户政股的同志,他们说局里并没有随父落户要收“农转非”费的规定。但飞水岩派出所负责内勤的一女同志则向记者强调,在2004年前出生的小孩在该所随父落户时要收“农转非”费用,记者询问其依据,她回答说不清楚,只说他们所里一直是这样操作的。省公安厅户政处的同志则告诉记者,早在1998年7月,公安部就下达了小孩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我们希望飞水岩派出所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报记者史学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