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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运输苹果少2吨 司机货主均称自己“被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09:41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孙妮)一外地司机将货主所要的苹果拉到柳州后,由于中间的种种波折,被货主要求“给钱才准卸货”。司机一时无法解决,向政府热线求援。昨天下午,今报记者受政府热线委托到现场了解情况,双方竟都自称“被敲诈”,争着向记者吐苦水。

  昨天下午5时40分,记者来到在柳邕农贸市场。在一辆挂宁夏号牌的大货车旁,来自山
西的杜司机急切地请记者“做主”。杜告诉记者,2月11日前后,柳邕农贸一苏姓货主,通过山西省临猗县的一家信息部(即中介机构),联系上当地一水果代售人谢先生,要求购买20吨苹果并运到柳州,双方签定了合同。

  合同规定,20吨苹果的运费为8200元,要货方先交纳2000元预付款,余额待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付清。由于担心途中交警查得严,杜不同意超高装货,货物还未运出,双方因此就起了争执。随后,杜按照信息部的要求,往北把车开到几十公里外的万荣县,卸下了2吨货。然后由谢“押车”,拉着剩余的18吨苹果,于14日凌晨3时赶到了柳州。

  杜说,14日上午,货主发现“少”了2吨苹果,要求他交纳1500元才准卸货。由于信息部不同意出钱,连货带车都在农贸市场内“呆着”。15日,这个费用“涨”到了3000元,货主还说,如果再不交钱,此后每天涨3000元。杜认为,这种行为是“敲诈”。

  当记者向货主苏女士了解情况时,苏也认为自己被“敲诈”了。

  苏说,她所要的1500元是有“讲头”的:合同规定运货重量为20吨,对方就应当找合适的运输车辆,将约定数量的苹果运到目的地。未达到合同的要求,对方违约,应当付出“代价”。其次,少拉2吨货,仍要求交纳相同金额的运费,显然不合理,所以要扣除运费800元。此外,自己从临猗县要货,司机绕道拉到了万荣县,耽搁了一天,竟让他们出误工费,有“做手脚”的嫌疑。最重要的是,由于水果市场最重要的是商机,双方若协商不下,每耽误一天,果价下跌、货物霉烂等损失都得她扛,所以,损失费要跟着时间和行情上涨。

  代售人谢先生也称,该信息部确实不按合同办事,半途单方面加运费,并违约要求他先交完运费才动身起程。如今双方起纠纷,对方竟威胁“你还想不想回家”,他很为自己的安全担心。

  当晚,经过记者一番劝说,双方终于停止了争执。货主苏女士表示,双方尽量“和平”协商,实在处理不了,“上法院解决”。

  作者:孙妮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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