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赔偿”妙解遗像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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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1:08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在春节期间,记者听到一段2元抚慰金巧解一起名誉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这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将调解融入案件审理,定纷止争化解冲突的人本精神。 这起案件发生在节前不久,家住扬名某村的沈某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南长区法院扬名法庭,要求王某除了赔礼道歉,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原来,沈某的父亲是一名村干部,参与了对王某家的征土拆迁工作,而王对拆迁的补偿有异议,就把气撒在沈父身上。今年
王某在接到应诉状后,找到法官反映:自己是去自留地祭祖,并不是去沈某家中,况且自己被沈家人打伤了。他也要沈某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主审法官考虑到一些事实双方说法不一,需要进一步核实,遂决定当庭调解。在庭审中,双方一通唇枪舌剑后,法官抓住王某在事发当日确实手捧遗像在原告家门口的事实,从风俗习惯着手进行耐心的工作,终于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及带来的后果。双方表示愿意和解,王某当庭向沈某赔礼道歉,沈某象征性地收取王某给付的2元钱精神损害抚慰金后,双方握手言和。(杨利丹汪自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