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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到初三加班工资应三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2:2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姜艳秋实习生赵仲伟)近日,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春节期间企业应如何支付职工加班费的问题,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法定假日休息日加班费不同据介绍,虽然2月9日至15日七天,通称为“春节”,据劳动部门介绍,今年7天的春节长假中,2月9日、10日、11日是法定节假日,12日、13日、14日、15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凡在9日到11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2日到15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
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法定休息日加班,可以用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非全日制工作加班费如何算

  关于非全日制工作加班费如何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

  其中,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2月12日)、周日(2月13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不执行加班工资的有关规定。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在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时,其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月工资10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47.8元,小时工资约为5.97元。在“十一”黄金周中,如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5.97×300%×8。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

  据悉,本市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对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时如何支付加班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去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月480元调整为月530元,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51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元调整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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