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出现代孕中介公司 专门帮人联系借腹生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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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13:2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伟伟) 昨日,某网站聊天室一名为“××代孕公司”的聊友引起记者的注意,该人注册资料一栏标明“我公司中介代理孕母”,并列有代理“标准流程”的详细说明及收费内容。国家卫生部曾于2001年8月1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项法规,对代孕和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作出明确禁止规定。然而,该聊友称,该公司通过网络方式联系孕母及雇主,已经成功办理多起,每次酬金至少8万元,最多一次收取16万元。
网上出现代理孕母中介公司 名为“××代孕公司”的聊友自称其所在公司为中介代理孕母公司,对有兴趣的雇主可为其寻找孕母,并为双方办理“代孕意向协议”和“保密协议”。记者和对方对话时,对方甚至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代理孕母的“标准流程”。 对方向记者透露:“生意还可以,平均一个月能接到十多个。”由于这种代理孕母涉嫌违法,对方表示多数情况下都会借助网上聊天方式寻找雇主或代孕目标,因为不能正式挂牌营业,代孕中介是以婚介公司名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的,感兴趣的雇主可以到公司进行实地查证和了解。 记者了解到,代孕公司的代孕方式并非通过医学正规途径进行人工授精,而是要由雇主和孕母通过正常性行为达到受孕目的。对方表示人工授精的方法会影响小孩的质量,他们不采用这种办法。小孩生下满月后,经亲子鉴定确认无误后再由雇主带走孩子,代理孕母是不可能知道小孩在何处的,他们已经成功办理很多生意。对方称,干他们这行要特别小心,如果想合作,在网上将联系方式留给他就可以,他会主动和雇主联系。最低8万元成交,最多也有给过16万元的。中间人每笔“生意”可得5000元好处费,但要在8万元以外。 此“代孕”非彼“代孕” 医学界专家称,目前的代孕技术多数是商业行为,容易滋生出以“代孕”为职业的一群人,国家卫生部已于2001年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两项法规中明令禁止。 “代孕”俗称“借腹生子”,实质是“试管婴儿”技术的延伸,它是将一对夫妇的精子与卵子在体外试管中人工授精,再进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一位有正常子宫的“代孕母亲”体内。 而且,如果妻子一方子宫无问题,只是卵子有问题,或者是男方精子有问题,那么经人工体外受精后,培育成形的胚胎可植入女方自己的子宫内,这样出生的婴儿则不需要通过“代孕”。 “代孕”有一定的风险性,如果出现意外,将会危及生命。 而根据网上“代孕公司”人员的介绍,“代孕母亲”不仅要负“代孕”的责任,还有“提供卵子”的“任务”以及发生非婚性行为,这与医学界原来提出的代孕技术也不相符。 “代孕”合同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长春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颖认为,既然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行业法规中对代孕作出明确的禁止规定,那么网上中介代孕公司的行为则可以认定为违法,应予以取缔。其为雇主及孕母双方办理的代孕合同、保密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包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均不受法律保护。 代孕问题会引起法律、道德和社会上的一系列问题。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孩子应该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所有”,“代孕母亲作为生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雇主与孕母之间的非婚性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孕母的权利及义务同样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都应当由签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承担责任。 此间,只有孕育的孩子是受法律保护的,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及纠纷等问题都很严重,无效合同使双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非常巨大。因此,网络“代孕”中介不可信,更不能违法涉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