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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廉价房 损公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永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职工张某为能弄到一套“廉价房”,在对建设用地项目审查过程中,竟伪造事实,一手操作了凭空套取国家土地的事件,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91万余元。日前,永嘉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的15万元。

  2001年10月间,瓯北镇某村民委员会向永嘉县计划委员会、永嘉县土地局(机构改革
后称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在该村江北街使用国有土地建房,以改善部分村民的居住条件。该局向永嘉县人民政府请示后,得到批复,同意收回瓯北镇某村江北街南段东侧、“雅林西服”以南的集体非耕地1.3亩地块的使用权,并决定将该地块以每亩68万元出让给该村委会。

  2002年7、8月间,该局安排张某着手审查建设用地项目。张某在审查期间,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余某(另案处理)口头协商,该村将以优惠价出售给张某一间坐落于该地块上的店面房。此后,张某在对建设用地项目审查过程中,发现胡某等建房户既非住房困难户,亦不涉及道路拆迁安置事实,但为徇私利,他竟伪造事实,出具了“某村因道路规划要求,涉及胡某等七户拆迁安置,安置对象情况属实”等内容的用地审查意见,致使该村委会仅以88.4万元的价格获取了那块1.3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土地价格评估事务所评估,该地块如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价应为179.53万元左右,张某的行为给国有资产造成了损失。2003年4月,张某将其以优惠价从该村买来的店面房转让后,获利人民币15万元。贤群 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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