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岂能当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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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伯爵狼”、“豪爵狼”分别是温州市瓯海瞿溪狼派皮鞋厂的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但当事人不好好经营自己的品牌,却利用商标打起了歪主意,未经工商部门批准,擅自将商标作字号使用,伪造了“温州市瓯海伯爵狼皮鞋厂”、“温州市瞿溪豪爵狼皮鞋厂”、“温州市瓯海豪爵狼鞋业”等企业名称,生产3种不同款式的皮鞋,于日前被瓯海工商分局三溪工商所查获。
据查,自2004年12月始至案发时止,合计非法经营额93980元。其行为已违反《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伪造企业名称行为。 林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