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抢劫聋哑人致一死两伤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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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23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浩文实习生张佳)就餐时,4名聋哑人看到其他几名聋哑人花钱大方而产生抢劫之念,持刀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个重伤、一人轻伤。记者2月16日获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35岁主犯死刑,其他三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和6年有期徒刑。 此案四名被告人均为聋哑人,其中三人为甘肃籍,一人为河南籍,年龄最大的杨言鹏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高新继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近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高新继死刑,判处刘跟举无期徒刑,并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言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2万元;判处李根有期徒刑6年,罚款2万元。同时,刘跟举、杨言鹏、李根三人各赔偿死者冯某的父亲及女儿2万元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