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小偷勒索钱财 福山四青年分获8至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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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7:28 水母网 | ||||||||
水母网2月17日讯 2月5日,福山区法院对以抓小偷为名,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4个青年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至10年。 今年26岁的李某是福山区电信局职工,25岁的李某某是福山城里居委会无业人员,20岁的刘某是福山区待业青年,22岁王某是福山区东关村人。
去年7月18日上午8时许,李某、梁某(另案处理)纠集了李某某、刘某、王某及另外3人来到市区三站市场,准备弄几个钱。等到下午15时许,梁某指认了曾有盗窃劣迹的汤某作为敲诈对象,7人以刑警队的名义在烟台长途汽车站将汤某劫持到福山钟家庄一个建筑工地,李某谎称其小姨子曾在三站市场丢失8000元钱,要求汤某补偿损失。汤某被逼无奈,筹到3700元交给他们,几人分赃。汤某报案后,公安人员追回赃款830元发还了被害人。李某、李某某、刘某、王某等均以绑架罪获刑。(惠保冠英笑华)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