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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孩消费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02 扬子晚报

  徐州15日电 家住徐州市黄山新村的王女士家今日遇到了一件棘手事,她未满12岁的儿子,于5天前拿着1800元的压岁钱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家里人发现后便想把车再退给那家车行,可车行就是不同意退。

  王女士告诉记者,今日上午,她到小区车棚里停自行车时,突然发现上六年级的儿子推着一辆崭新的电动自行车也在存车。她当即向儿子追问车的来源,得知儿子是拿压岁钱买
的车后,又气又急,当即与儿子一同到购买该车的车行想退掉该车,没想到车行老板却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

  王女士急切地告诉记者,根据《交通法》有关规定,未满12岁的小孩骑普通自行车都不能上路,更何况骑着速度更快的电动车?车行老板把一辆电动车卖给未成年的孩子,是不是太不妥当了?

  车行老板告诉记者,王女士的儿子是5天前在他这里买的电动车,当时在购买时,营业员问孩子要身份证,想给他办牌照。由于这个孩子长得又高又胖,从外形上看,一点看不出像12岁的孩子。虽然孩子当时没有出具身份证,也引起他们的一点怀疑,但电动车每天都要充电,家长怎么能到现在才发现?再说,这辆车被孩子撞得伤痕累累,即使退,也不可能按照原价格退,折损费谁来承担?而王女士则表示,孩子在私自买回电动车后,一直是偷偷地藏在车棚里的,每天都是孩子自己拿着电瓶到同学家去充电,所以家里人根本就不知道,况且车行当初就不应该卖车给孩子。

  徐州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刘梦林律师告诉记者,12岁的孩子属于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主张期限是从应该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而由于孩子比实际年龄长得成熟,车行老板在不知道其真实年龄的情况下销售电动车,经营方也应免责。目前,经营方和孩子家长应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就电动车的折旧损失等进行协商。(汪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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