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应“加薪” 克扣加班费双倍罚老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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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21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春节假期马上过去了,我在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要是单位不给,该找谁说理?”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不少读者就这些问题咨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劳动保障部门。春节加班不是全部“三薪”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劳动法规定,今年春节7天大假中,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其间加班享受300%的加班费;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串休的双休日,在这几天里加
据介绍,节日值班不能算加班,也不能给“三薪”待遇。老板拖欠工资双倍受罚 根据《劳动法》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记者电话:81058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