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春节加班应“加薪” 克扣加班费双倍罚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21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春节假期马上过去了,我在春节期间的加班费应该怎么算?要是单位不给,该找谁说理?”2月16日,节后上班第一天,不少读者就这些问题咨询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劳动保障部门。春节加班不是全部“三薪”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劳动法规定,今年春节7天大假中,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其间加班享受300%的加班费;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串休的双休日,在这几天里加
班算“双薪”。

  据介绍,节日值班不能算加班,也不能给“三薪”待遇。老板拖欠工资双倍受罚

  根据《劳动法》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2004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记者电话:81058259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金鸡送福
恭喜发财图铃拿来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