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间竟然开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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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3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6日讯(通讯员 周耀泉 姜海) 涉嫌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后,拒不按照法律规定到案接受审查,今天,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崂山警方依法逮捕。 2003年9月1日,在中韩某企业打工的平度市陈家村男青年陈某,因琐事与工友发生争执,继而将工友的头部砸伤,致其轻伤。随后,陈某被中韩派出所抓获归案,因陈某当时未满18周岁,情节轻微,故崂山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2004年8月,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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