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男孩女孩上街明抢明夺 仨月作案19起主凶被判12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08:4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孙晓青 今报讯8个20岁左右的男孩女孩,在短短3个月间接连作案19起,从最开始的约网友行骗抢劫到后来的在街上公然明抢;从开始的几天一起,到后来的一天内两起。皮鞋夹克全搂走
今年21岁的吴限好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1998年因盗窃被劳教2年,2002年4月因盗窃被判刑6个月。20岁的女孩成橙(化名)初中毕业。两人都没什么职业。经过预谋,他们把目标定在了于博(化名)身上。2003年3月24日晚8点,成橙把于博约到了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公园内见面,然后吴限好持刀对于博进行抢劫。两人不但将于博身上的470元钱抢走,连于博穿着的皮鞋、夹克衫也一并带走。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吴限好和成橙于是找来其他的朋友共同“致富”。2003年4月20日下午,两人伙同年仅18岁的女孩莎莎再次作案。先骗网友后明抢 “致富”队伍迅速壮大,新加入了曾因盗窃被判刑1年的22岁的牟巍、16岁的小金、26岁的郑新、21岁的姜辉和23岁的安岩(均为化名)。接下来几个人再次使用老伎俩骗取网友手机。 2003年4月22日晚8点,吴限好在大东区沃尔玛超市门前趁史某不备,公然将其手拎包抢走,内有人民币200元,手机一部,共价值803元。 这次得手后,吴限好更加嚣张,“明抢这么容易,以后就可以这么干。”在吴限好的带领下,几个人频繁明抢,接连作案12起,有时同一天进行两次抢劫。吴限好和牟巍还曾盗窃过4辆不同型号的摩托车。主犯获刑12年半 2003年5月,吴限好等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2月17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04年8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几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使用暴力劫取、或趁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近3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 法院审理后作出最后判决:吴限好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罚金4.3万元;成橙犯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人也被判处3年到1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小金因为在实施抢夺犯罪时年龄不满16周岁,于近日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最可惜的就是他,他因为法制观念淡薄,是非不分,在他人的诱导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办案法官昨天表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