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先放炮街头起“狼烟” 限放规定明显成摆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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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28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毅)昨日是春节假期后正式上班的日子,许多门店图“开门红”,一清早就大肆燃放爆竹,便道、路边成了主战场,两响炮也派上用场。碎屑四处飞舞,省会一些街道经常被浓烟笼罩。 昨日7时多,记者驱车沿着中山路东行,一直到建设大街,整条路段都在燃放鞭炮,其中一家银行门前,长鞭被拉到便道上燃放,爆炸声和浓烟的呛味迫使周围行人纷纷躲避、掩
在体育南大街,记者8时左右经过时,路边的饭店、商店和其他商业门脸都已经开门营业,为了新春开业,他们也都在便道上开始用鞭炮庆祝,整条街鞭炮齐鸣,路边的便道上铺着一层厚厚的红纸碎屑,有的单位甚至燃放双响炮,有个别第二声没炸响的炮筒从天上落下来,吓得行人连忙躲避。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另外,造成后果严重的,当事人还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规燃放爆竹的,可拨打市公安局举报电话7023296。 既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那为什么许多人却“令不行禁不止”呢?记者采访发现,其实,许多人包括那些对违规燃放有管理责任的人,都对此见怪不怪熟视无睹,不少市民也认为,限放规定其实就是摆设,但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定这么个摆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