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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抢劫刺死聋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杨小刚同娟)4名聋哑人为谋钱财,持刀抢劫10名聋哑人,造成对方一死两伤。本报曾连续报道的“聋哑人抢劫聋哑人”案件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市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宣判,判处高新继死刑,刘跟举无期徒刑,两人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聋哑人刺死聋哑人

  去年9月9日9时许,来自外地的聋哑人高新继、刘根举、杨言鹏、李根等4人在本市西八路一饭馆吃饭时,发现同是聋哑人的冯某等7男3女花钱大方,4人即起结伙抢劫之意,于是尾随“目标”至西八路某宾馆5楼511房间内。高新继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用手语表示抢劫。被害人冯某拒绝给钱,高即用匕首在冯的右胸及腿部猛刺几刀。与冯同室住宿的白某、李某、毕某见状上前阻拦时也被高新继、杨言鹏、刘根举用刀刺伤。其间,李根也上前殴打被害人。

  要求赔偿金35万余元

  作案后4人一同逃离现场,高新继在抢劫中被对方白某夺过匕首刺伤。冯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毕某、白某分别受重伤和轻伤。

  接到报案后,警方在全市医疗单位排查,于同年9月10日凌晨,在市第二医院将4人抓获。

  今年1月25日,高新继等4被告被押上法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4名被告犯有抢劫罪,应依法惩处。法庭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被害人冯某的父亲等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死亡赔偿金及各种费用35万余元。

  法院一审作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4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高新继系聋哑人,本可依法从轻处罚,惟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不容恕,应依法从严惩处;刘跟举、杨言鹏在抢劫过程中均积极实施犯罪,持械伤人,在抢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依法严惩,惟其系聋哑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判处杨言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根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并判处刘根举、杨言鹏、李根每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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