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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下车摔伤状告公交公司 法院判赔1800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认为公交车上的一块桔子皮累自己摔破了头,市民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500余元。南京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桔子皮”之说虽然缺乏证据,但乘客在公交车上摔伤公交公司仍然脱不了干系,并据此判决公交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1800余元。

  去年10月的一天下午,李女士乘坐公交车在丁解站下车,谁知刚走到后门,脚下突然
一滑跌倒在地,后脑流血不止,当即被送到附近医院抢救。经医院诊断,李女士的伤情为“头部外伤,头皮挫裂伤伴血肿”,住院9天,花去医疗费1400余元。对于这次意外摔伤,李女士说是因为踩到了一块桔子皮,并认为自己买票上车,公交公司却没有给乘客提供一个整洁安全的乘车环境,理应给自己一个说法。但在多次找公交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她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6500余元。

  面对李女士的质疑,公交公司认为自己的公交车辆已经安全地将李女士送到了目的车站,并安全停稳,客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至于她是被“桔子皮”滑倒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其它证据的印证,只能说明她是不小心自己摔倒的,这个责任不应由公交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身体受到伤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女士是在下车过程中受伤的,应该理解为还在客运过程中,公交公司的客运义务尚未完成。公交公司没能提供证据证明李女士是故意摔倒或有重大过失而受伤,据此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踩到桔子皮”的说法,因为是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且李女士提供的病历上也有“不慎摔倒”的记录,法院因此认定李女士是“不慎摔伤”,可以酌情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浦文 毛蕾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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