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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铲事”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0:5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柏忍冬通讯员范静)班某虽然只有小学文化,却多次冒充国家干部行骗,骗取人民币10万元。近日,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班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班某曾在某工程建筑公司工作过,深知“建委主任”对建筑公司的重要性。2003年8月,在得知事主朱女士的工程是违章建筑、正在为此事四处奔波时,班某便以朝阳区建委“李主
任”的身份,主动找到了朱女士,说只要掏钱,保证把事情“摆平”。正愁找不到门路的朱女士,把班某当成了救命稻草,很快就把两万元钱交给了“李主任”。此次诈骗得手后,班某尝到了“建委主任”的甜头。2004年二三月间,班某又以海淀区建委“何主任”身份,骗取事主徐先生人民币5万元。之后,班某又以出差买货需要用钱为由,向事主肖先生诈骗人民币4万元,后被识破未得逞。此后,班某还冒充昌平区质量监督站“苏站长”,以在天津出车祸急需用钱为由,分两次骗取事主张先生人民币3万元。

  法院认为,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鉴于班某部分诈骗犯罪因被事主及时发觉而未得逞,属部分犯罪未遂,结合其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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