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问题”困扰买车一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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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1:0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经过鹿城区南郊工商所工商人员再三努力,江苏籍消费者王某终于从销售商手中退回了33万元购车款。汽车投诉随着火爆的车市而“水涨船高”,据悉,这是该所一个月来调解的第15起汽车消费投诉。 江苏籍消费者王某投诉,他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后,发现该车右前门有碰撞修补痕迹。他将车开回温州要求退货,汽车销售行借口不知情予以拒绝。无奈之下,王某
不料次日,这位销售经理先以车行负责人不同意为由拒绝退货,后又干脆躲避数天不见。而王某留在温州等待结果心急如焚。经过工商人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车行退还王某购车款,而王某承担自己往返费用。据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理应承担包换、包修、包退或其他相应的责任和消费者合理的费用,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如属于欺诈行为,要赔偿消费者损失,且工商部门还予以处罚。 今年元旦之后,许多持币观望的市民纷纷掏钱购车,由于一些汽车销售商缺乏诚信、肆意毁约、提加车价、延迟交付等行为,使得汽车投诉剧增。如消费者张某在一家车行交了3000元定金预购一款“飞度”轿车,在提货时却被告知实际售价还需再加1万元。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汽车属于大宗消费品,购买前要看清合同条款及车质量,千万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双方商定的内容都要写进合同条款之内,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乃界 夏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