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职能服务社会 日喀则市人民法院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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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1:16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年来,日喀则市人民法院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工作主题,以维护稳定的工作大局为己任,团结进取,在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主权利、民事权益及各项经济利益,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日喀则地区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奖励,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五年被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年年被日喀则地区中级法院和日喀则市评为先进集体。
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证 日喀则市人民法院针对干警的业务素质偏低,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实际,为使这支年轻队伍的业务素质更能适合形势发展的需要,院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在不放松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制定了一整套提高干警素质的措施。除了鼓励干警自学和集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外,在院里人员极为紧张的情况下,还积极选送一批文化基础好、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警到区内外大专院校学习深造,使大家在学习中提高,在工作中锻炼,将专业知识的学习与工作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了工学相长的双重效果,通过狠抓业务素质的培养,使队伍的整体文化、业务素质得到了较大的提高。目前,日喀则市法院干警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由过去的9人增加到现有的24人,占总数的80%。 “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是社会上流行的对法院的一些看法与偏见,这也给日喀则市人民法院增加了不少的社会舆论压力。要让清者自清,压住不正之风。日喀则市人民法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时时处处以《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要求每个干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通过教育,全院干警严于律己,秉公执法,不搞以权谋私,不办人情案,不惧各种压力,顶住了各种歪风邪气,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真正的维护,而人民法官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始终保持了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 日喀则市法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宗旨,以提高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为目标,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己任,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日喀则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8件,已审结216件,未结22件,结案率达90.76%。为了全力维护日喀则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工作中,日喀则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央、区党委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决策,高度认识“严打”整治斗争和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尖锐性和长期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狠打击了一批危害该市社会局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打出了气势,打出了声威,震慑了犯罪。 认真审理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喀则市法院本着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灵活运用调解和裁判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认真抓好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的审理。一年来,该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1件,与2004年同期相比,受案率下降了4.08%,结案率上升了3.61%。同时,该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也开展得有声有色。2002年来该法院诉前调处各类民商事纠纷48件,其中拖欠民工工资纠纷18件,追回民工工资28万元,涉及民工386人,将许多群体性上访的苗头处理在萌芽状态,使100余名民工顺利返乡过年,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日喀则市法院始终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以审判工作为载体,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通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以案讲法,巡回办案等方式,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审判工作中,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2004年,日喀则市法院召开公判大会2场次,依法对4件刑事案件的7名被告进行了公开宣判,旁听群众达5000余人;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日喀则市法院抽调得力干警协助市综治委,利用三天时间,在市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综治宣传月活动;抽调4名干警参加市委组织的在曲美乡向一位重病人捐款活动;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院长与干警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保一方平安作出了突出贡献。 作者:黄志武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