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收报考费违规违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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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11:46 黑龙江日报 | ||||||||
最近,五大连池市青山镇部分居民委员会主任来信反映,去年11月13日,五大连池市民政局组织青山街道工作委员会所辖社区的居民委主任竞聘上岗,当时,参加考试的有30人,每人交100元报考费;2002年,五大连池市民政局向社会招聘居民委员会主任,报考费为每人120元。这两次考试参考人员虽交了报考费却没拿到任何收据。令他们不解的是,租考场的费用和考卷费用怎么会这样高?
记者就此事向五大连池市民政局政权办主任邱振文询问,邱主任解释说,根据上级指示,五大连池市青山街工委将原来15个社区居民委整改为6个社区居民委。新的社区居民委主任通过在原来居民委主任及副主任中进行笔试、面试等办法竞聘上岗。当时,报考委主任的有30人,每人交10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是由青山街工委和五大连池市民政局研究决定的,并经竞聘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2002年青山街工委向社会招聘居民委员会主任,共有37人报名,每人收报考费120元。 邱振文证实,两次考务费都没出具收据。他说,收取的报考费用于请老师出笔试、面试题,防止漏题给老师租宾馆,以及租考场、请评委、监考、打印、工作餐等,没有结余。 针对此事,五大连池市纪检委一位领导的解释是:上述考务费是按实际发生核定后收的,经查,报名费全部用在考务上,没有结余,不应算违纪。他说,据了解,当初因招聘工作时间紧,收考务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没有按财务程序处理,所以没法开收据。现在,既然有人对此提出疑义,我们要求市民政局立即到市财政局按收费程序补办财务手续,给交费者补发正式收据。 然而,省物价局行政事业处郑处长却认为,招聘社区委主任这种人员录用资格考试,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须向物价部门申请,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以收取报考费。没有物价部门的批准就是不合理收费,应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省审计厅有关人士认为,此项收费属于乱收费。如果招聘考试需要费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履行收费手续。不给收据更是违法违规行为。(黑龙江日报) 作者:桓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