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经营存四大“软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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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18 济南时报 | ||||||||
时报2月17日讯(记者刘研波通讯员王冰)春节假期刚过,许多在春节期间受到消费侵害的消费者纷纷向消协投诉。今天,济南市消费者协会都明基秘书长对节日期间表现突出的4大行业经营弱点进行了点评。 维修服务成空当
节日期间,多数维修商关门歇业,以致许多急需维修车辆的消费者苦苦等待。年初四,消费者王先生在驾驶汽车时,汽车的排气管突然掉落而无法启动车辆。王先生连续找了5家汽修厂,却均被告知在放假休息。好不容易联系上了4S店,正在值班的人员称,他们属于节日值班,像此类故障的车,只能由王先生将车开来才能维修。但是,王先生的车又无法开动,无奈,王先生只好等到年初六,才找到了汽修厂的维修人员来对爱车维修。 都明基秘书长认为,春节期间,不仅是商品销售的旺季,也是各类消费的增量期,商家们不应只看到商品的供应,更应当突出售后服务和各项维修,让消费者有一个宽松的消费环境。 餐饮消费有陷阱 节日期间,许多消费者选择到酒店就餐。但是,一些看似“贴心服务”的项目却暗藏猫腻。消费者李小姐一家春节期间在一家酒店消费时,入座以后,服务员在没有征求她们意见的情况下就端上小菜、茶和湿巾等,李小姐以为这些都是赠送的东西,没想到在结账时这些物品却都成了收费物品,而且,每位人员的额外收费多达8元。 都明基秘书长认为,知情权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予以事前告知或告示。商家仅注重眼前利益,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损害更大的是商家的信誉。 推卸责任不应该 春节是商品销售的重点季节,许多商家在销售中,故意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商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声明,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中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 方女士在一家商场购买的皮鞋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后,商家明确表示,当时销售时,就已经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方女士要求退货,纯属无理要求。都明基秘书长认为,因商品质量问题而标明的“处理”商品,可以不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但是,像节后消费者反映的此类问题,很明显,商家的这种态度纯属推卸责任。 赠券销售赠的啥 节日期间,许多商家纷纷打出了“吃100送100”、“买一送一”等促销口号。市民冯先生到一酒店消费时,看到酒店正在执行“消费50元菜金送50元餐券”的优惠活动,可当消费完结账时,服务人员却告知,所消费的50元必须是去除锅底、酒水以外的菜金。看到冯先生只消费了30多元,服务员劝冯先生再点个菜,打个包带回去。冯先生认为,这样一来,他不仅还要点近20元的菜,而且下次还要到该酒店消费,他顿时产生一种上当的感觉。 都明基秘书长认为,商家如此宣传有误导消费的嫌疑。因此,他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向商家了解清楚“赠送”的全部条件及,做到心中有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