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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离了,债还得一块儿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23 济南时报

  时报2月17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张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离婚一年后她竟然因前夫借钱不还被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与丈夫赵某共同偿还5万元借款及利息。

  2000年5月至2001年1月,张女士的丈夫赵某三次向陈某借款共5万余元,约定借款期限均为三年。借款逾期后,赵某一直没有归还。2003年8月,赵某与妻子张某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涉及借款事宜。离婚以后,赵某便外出下落不明,陈某向张某催要,张某以“
根本不知此事,不属家庭共同债务”为由拒绝偿付。陈某无奈于2004年8月将赵某和张某诉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此借款系赵某和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张某又不能证明借款系赵某个人借款,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赵某与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所借陈某的款项5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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