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法院院长当上清华导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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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廊坊电(记者程建辉;通讯员李静)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将大红聘书送到了霸州市法院院长于吉春手中,正式聘请他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 于吉春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既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又有在上级法院工作的经历,有着非常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多年来,他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人民
由于其在理论上的造诣和学术界的活跃,清华大学法学院曾邀请其就《法律在基层的运行》为学生作报告,此次被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即是对其学术成就的一次肯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