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 乱丢垃圾算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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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2:42 辽沈晚报 | ||||||||
旅游时随手将垃圾扔进江河中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昨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获悉,刚刚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从2005年4月1日起,对随手向江河中丢弃垃圾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约束。 垃圾不能随意丢弃
目前,沈阳日产生活垃圾3500吨,且以每年4%的速度逐年增长。虽然老虎冲垃圾场和大辛生活垃圾填埋场可以将这些垃圾百分之百消化,但仍有部分单位为了逃避缴纳垃圾处理费,向江河、湖泊恣意丢弃垃圾,也有部分市民及游客随手将垃圾丢进河中。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环境敏感区内限制人数 同时,环保部门还规定,从4月1日起,重点环境敏感地带将限制人数,以确保生态环境的平衡健康。 此外,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垃圾场不能随意关闭 根据规定,从今年4月起,居民放置生活垃圾的场所将不能随便选择,也不能说不用就不用、说关就关。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本报记者 陈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