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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死了两个月还在卖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3: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

  六旬老妇在车祸去世两个月后,却出现了一份她卖房子的合同。其继女发现是母亲生前与之同居的张大爷做了手脚。继女将张大爷起诉到高新区法院。日前,高新区法院判决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房子属于死者与张大爷的共同财产,继女只能继承其中一部分。

  告状索房妈死了两个月咋还在签合同

  53岁的妇女李琼起诉称,家住肖家河街的刘太婆没有生育过儿女,她小时候过继给了刘太婆。2003年12月19日,刘太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2004年2月5日,与刘太婆同居19年的张大爷拿出一份与刘太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标示签订时间是2004年2月5日。合同约定将肖家河街70号刘太婆的住房卖给张大爷。第二天,张大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张大爷和我妈没有结婚,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我妈死了怎么还在签合同?张大爷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李琼认为,张大爷应该无条件地将房屋还给她。几次协商都不欢而散,于是她将张大爷告到了法院。

  被告辩称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张大爷称,从1985年4月起,他就与刘太婆共同生活,虽然没办理结婚手续,但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也没有解除同居关系。1997年3月31日,刘太婆签合同购买了肖家河街70号的住房。1998年4月11日,刘太婆缴了房款,并于2003年11月21日拿到房屋产权证。这套住房是他们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他有权处理房屋。他不知道李琼是刘太婆的继女,李琼没有尽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刘太婆的遗产。

  法院:合同无效遗产共同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刘太婆已去世,合同无效。张大爷与刘太婆已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该关系未经法定程序解除,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刘太婆购买的房屋系张大爷与刘太婆的共同财产,张大爷为共有权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女李琼、张大爷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分割刘太婆的房屋。李琼要求张大爷返还全部房屋的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刘太婆与张大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驳回李琼要求张大爷退房的诉求。

  律师说法:事实婚姻财产共有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李海律师: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1986年3月后至条例实施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未办理结婚手续同居属于事实婚姻,应当补办结婚手续,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条例》实施后,再没有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同居者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张大爷与刘太婆1985年开始同居,其情形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而且直到她去世也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解除,所以刘太婆在同居期间买的房子属于她与张大爷的共同财产。(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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