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放水溺死两小孩 电力公司赔钱三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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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4: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洪雅县高凤山电站溢流堰放水导致两名在河道里玩耍的小孩溺死,两死者家属在与电力公司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洪雅电力公司告上法庭。洪雅县法院日前作出宣判,判令被告方洪雅电力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 2004年9月9日下午,洪雅县中保镇义公小学学生张某、王某和另两名同学在洪雅电力公司下属的高凤山电站溢流堰玩耍时,张某和王某被电站溢流水冲入青衣江溺水死亡(本报
洪雅法院审理认为,洪雅电力公司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洪雅电力公司却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高凤山电站溢流堰的管理没有瑕疵,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死者张某年龄和智力状况,法院认定张某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洪雅电力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3.5万余元。 田利军廖文凯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