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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被砍伤谁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6:16 华商网-华商报

  从2005年元旦至今,西安市已有两家医院发生歹徒病房行凶伤害病人的恶性案件。病人在住院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医院是否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几位法律人士谈了各自的看法。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贾海明律师认为,“病人住院后,即与医院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医院应当履行保护病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他说,病人在医院遭受外来侵害属于人为因素,医院通过安保等措施可以加强防范,病人一旦在医院遭受外来侵害,医院也无法免除
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张中晖律师则认为,患者进入医院后,与院方形成的是一种医疗服务关系,医院有针对内部及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安全保护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并不包括外来的、不法的甚至于犯罪的侵害。所以医院没有承担这种外来侵害后果的义务。本报记者 孙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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