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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售后服务借节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6:43 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2月17日讯(记者 魏传强 通讯员 王冰)春节长假刚过,许多在节日期间消费权益受侵害的消费者纷纷到各级消协机构投诉。根据所接到和处理的投诉情况,今天,济南市消协对春节期间省城不法商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4种普遍现象进行了点评。

  售后服务借节缩水

  节日期间,省城许多商家虽然照常营业,但其售后服务机构却闭门谢客,致使急需售后服务的消费者吃了闭门羹。年初四,消费者王先生的汽车突然发生故障,无法启动。王先生连续联系了5家定点汽修厂都被告知放假休息。无奈之下,他直接找到4S店,正在值班的人员告知,他们属于节日值班,只能由王先生将车开来才能维修,但王先生的车又无法启动,根本不可能开来。

  消协点评:春节期间,不仅是商品销售的旺季,也是售后服务需求的增量期,商家们不应只抓销售量,更应当突出售后服务,安排足够的值班人员,让消费有一个宽松的环境。

  先入为主侵犯知情权

  节日期间,不少“贴心服务”项目让消费者稀里糊涂地蒙受了损失。李小姐一家春节期间在一家酒店吃饭时,服务员在没有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端上小菜、茶、湿巾等,消费者以为是赠送的东西,结账时却成了收费物品,而且每位人员的额外收费多达8元。

  消协点评:知情权是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经营者应予以事前告知或告示。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量大,同时菜、肉以及海鲜的价格都有所增长,经营人员的工资也相对增加,商家一方面要保证饭菜的质量,另一方面又不能调高菜品的价格。有些商家便采取了类似的“损招”,殊不知,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使商家的信誉度大大降低。

  推卸“三包”责任

  春节是商品销售的旺季,为扩大销量,许多商家放松了商品的进货关。同时,个别经营者售出商品后便推脱“三包”责任。有的商家甚至借消费者不了解“消法”之机,故意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商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店堂告示或声明,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环节上增加了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方女士在一家商场购买的皮鞋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后,商家明确表示,自己早已打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方女士的要求纯属“无理纠缠”。

  消协点评: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处理”的商品,可以不执行国家的“三包规定”,但处理商品和其质量问题必须向顾客明确声明。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来看,明显是商家在偷换概念,推卸责任。

  赠券销售藏猫腻

  节日期间,众商家纷纷打出了“吃100送100”、“买一送一”等促销口号;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消费时才发现其中暗藏的猫腻。冯先生到一火锅城消费前,知道该店有“消费50元菜金送50元餐券”的优惠活动,可当结账时,服务人员告知,所消费的50元必须是抛除锅底、酒水以外的菜金。看到冯先生只消费了30多元,服务员劝冯先生再点点菜,打个包,看到还要点20元的菜,并且下次还要到该酒店消费,冯先生觉得不太划算。

  消协点评:商家宣传得既不明确也不完全,存在误导消费的嫌疑。因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应向商家了解清楚“赠送”的全部条件及,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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