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碍于面子诉讼时效过期工钱泡汤 讨工资维权要"赶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35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8日讯( 特派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王乐成高名波)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昨天,蓬莱市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追要工资案。王某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工钱打了水漂,他只能怨自己太顾及朋友“面子”了。

  2000年1月,王某到朋友汤某的钻矿场打工一年,因矿场效益不好,一直没发工钱。当年底,王某索要工钱,汤某以无钱为由,只付给1800元,剩下的3510元,王某未好意思继续
追要,也未让对方打欠条。2004年10月,汤某与王某因琐事闹翻,王某向汤某追要工钱,被拒绝。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像王某这样超过时效期限的打工者,法院爱莫能助。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聚焦2005春运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2005年CCTV春节晚会
CBA全明星赛球迷投票
澳网公开赛百年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北京2月新推楼盘一览
新春购房打折信息
《汉武大帝》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