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面子诉讼时效过期工钱泡汤 讨工资维权要"赶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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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35 水母网 | ||||||||
水母网2月18日讯( 特派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王乐成高名波)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昨天,蓬莱市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追要工资案。王某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工钱打了水漂,他只能怨自己太顾及朋友“面子”了。 2000年1月,王某到朋友汤某的钻矿场打工一年,因矿场效益不好,一直没发工钱。当年底,王某索要工钱,汤某以无钱为由,只付给1800元,剩下的3510元,王某未好意思继续
根据民事诉讼等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像王某这样超过时效期限的打工者,法院爱莫能助。责任编辑:曲雁(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