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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里存包丢了标记牌 消费者被罚5元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7:53 水母网

  水母网2月18日讯 姜女士在商场里存放物品后,弄丢了取物用的标记牌,商场便罚了她5元的标记牌材料费,却不出具收费单。对此,消协认为,商场对消费者的罚款不好说该不该,但收钱不出票据的作法是错误的。

  据姜女士讲,年前,她到一商场购物,不慎把存取包的标记牌弄丢了,该商场的服务人员说需要交5元钱才能将所存放的物品拿走,并解释说5元钱是牌的制作材料费,还留下了
她的身份证号码。姜女士支付5元罚款后,要求对方出具收费凭证遭拒绝,理由是因为不是买东西,就是找领导也没有用。姜女士对商场的这种做法很是不解,一是这种罚款该不该,该的话应罚多少,是不是由商场自己随便定?二是为什么收了钱不给开票?

  对此,市消协消保科的张科长认为:站在对企业权益保护的立场上,消费者自己弄丢了标记牌,首先有一定的过失,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罚款也是可以的,否则的话,每个存包的消费者都丢牌就麻烦了,不便于商场的管理;反过来,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商场作为服务部门应该多体谅消费者,相应的罚一点就可以了,以起到警示作用,但不能想罚多少就罚多少,要是罚款超过一个牌的价值,肯定会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这里面,应该有个折中,尽量别造成消费者的不满,同时,商场对消费者在态度上也应保持热情。对收费不开票的问题,张科长说是商场的不对,不管是作为内部管理的费用,还是购物消费,收了钱就要下账的。记者李京兰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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