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猎枪伤人被判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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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1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 栾磊) 与人发生争执后,竟持猎枪朝6个毫无防备的人射击。近日,市南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3年6个月。 2004年5月的一天,王某与宁夏路某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5月28日晚,他持单管猎枪来到该单位,朝杨某、卢某、杨某某等6人开枪,造成杨某重伤,卢某与杨某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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