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受贿包庇罪犯败露 从检察院盗窃销毁罪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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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1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岳耀勇 周金燕 记者 李建平) 2月15日下午,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依法对云和县法院判决的李国平徇私枉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提出抗诉。这是一起罕见的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侦查后居然撬窃检察院办公室,销毁自己犯罪证据的离奇案件。 1998年6月份,浙江省丽水市碧湖镇人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等人在浙江省义乌市
1999年2月24日,义乌警方得知赃款已被追回,派员赶到丽水,在看了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3人的讯问笔录后,要求李国平将王建伟等3人找来,但李却称3人不在丽水无法通知。义乌警方办案人员遂取走案件材料及6万元赃款离开丽水。王建伟等3人一直逍遥法外,直到2001年10月全国开展专项追逃行动,王建伟等3人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建伟、俞建伟、谢俭明落入法网使李国平的徇私枉法行为暴露,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依法对已经改任丽水市莲都区老竹派出所副所长的李国平立案侦查。李国平获悉后决定铤而走险。2004年12月3日晚6点,李国平携带作案工具,撬开莲都区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办公室的门,取走了有关自己涉嫌徇私枉法一案的侦查案卷材料,同时从铁皮档案柜中又取走两本无关案件的档案材料以混淆侦查视线,并将窃取的案件档案烧掉。 经过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周密调查,确认了李国平盗窃并毁灭案卷的犯罪行为。12月5日,李国平被刑事拘留。 今年2月5日,根据丽水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云和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庭审中,李国平对检察院指控他犯有徇私枉法罪作了辩解,对到检察院盗窃自己的犯罪证据予以销毁一节供认不讳。 经过整整一天的审理后,2月5日下午,云和县法院依法对李国平徇私枉法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国平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理,遂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李国平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判决宣布后,旁听群众议论纷纷,有些群众认为如此罕见恶劣的案件判了缓刑,显然是轻了。云和县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李国平一人犯数罪,且进入检察院盗窃案卷,犯罪情节和性质都比较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一审判决适用缓刑不当,确有错误,遂于2月15日下午提出抗诉。对此案的二审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