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投案未被认定自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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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21 每日新报 | ||||||||
口角引发殴斗受审时当庭翻供宫伟何建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何建】两名出租车司机在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劝开后,其中一人又纠集多人找到被害人将两人打伤,其中一人被当场抓获,另一人外逃两个月后,主动到警方投案,但是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均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聚众情节。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依据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和物证,通过高超的公诉技巧揭露了二人的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赵某、卢某均是出租汽车司机。案发当日晚,二人与被害人张某某、宋某某等人在吃饭时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赵某纠集卢某等多人,找到二被害人并实施殴打,造成1人轻伤(偏重)、1人轻微伤的后果,卢某被当场抓获归案,赵某外逃两个月后主动投案。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赵某虽供认殴打被害人情节,但是否认“聚众”行为,卢某也推翻原来供述,否认赵某的“聚众”行为。面对庭上的变化,公诉人沉着应对,揭露了二人的犯罪事实,同时指出赵某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能适用缓刑。 检察官析案: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分析认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认定自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犯罪以后主动投案,这是确认自首的前提条件。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认定自首的关键条件。本案中被告人赵某虽有主动投案情节也承认打人的事实,但是本案的指控案由是聚众斗殴,因此是否具有聚众斗殴行为是认定的关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赵某仍予以否认,故赵某不能认定为自首,也就不可能得到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