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迫学生入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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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2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吴双)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等行为都将被视为教育乱收费严格禁止。2月17日,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面向各市政府纠风办、教育局,省属各院校发出了《关于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通知》。 五种行为强迫学生入保险
通知中称,2003年9月,省政府纠风办和省教育厅联合发出了《关于严禁强令学生入各种保险的紧急通知》。通知下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大都能按通知要求去做,群众对教育部门、学校与保险公司联手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举报投诉明显减少。然而,2004年秋季开学后,这方面的举报投诉又有所增加。 据群众举报投诉和调查了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学校仍然由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入保险;二是有的中小学校将保险费列入代收费项目;三是一些高等院校在新生入学伊始就在收取学费等费用的同时向学生收取几年的保险费;四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与个别保险公司发通知要求学生在某一保险公司入保险,并在教育部门确定保险代办员;五是有的教育部门和一些学校受利益驱动组织学生入保险,收取代办费。以上这些问题,违反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规定,造成很坏影响。强迫学生入保险为教育乱收费通知中重申和提出了两项“严禁”:一是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做保险业务是一种商业行为,是面向全社会的,利用教育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其实质就是教育乱收费,必须加以制止。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入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不得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合,必须独立进行,不准以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入保险一定本着自愿原则,提倡保险公司与学生家长直接见面商议保险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学生提出指令性的要求。 二是严禁将保险费列入学校代收费项目。今后,如发现各级各类学校代收保险费,一律视为教育乱收费,坚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的行为。对在本通知下发后发生的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入保险问题,不仅要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