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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病退职工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8:24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朱峰)2月17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获悉,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在近期公布实施。退休、病退人员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最高将赔偿劳动者5倍工资。

  据介绍,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已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450元/月,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350元/月,其
余地区为4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为3.3元/小时,其它地区为4元/小时。近期,这一标准将在沈阳市正式施行。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了解到,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的前提是劳动者在岗位上提供了正常劳动。由于企业内部退养职工、下岗职工均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不存在领取工资报酬问题,不适用于最低工资标准。退休职工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公司社会化发放,也不适用于该标准。

  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在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在标准公布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如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投诉电话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记者电话:81058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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