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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临街公房作歌厅 租金进了小金库(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在辽宁省朝阳市,10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群团组织)的部分公用房屋被租用作专卖店、超市、歌舞厅等。当地群众呼吁:谁来管管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
辽宁朝阳临街公房作歌厅租金进了小金库(图)
朝阳市国资委大楼正门上方立着扎眼的KTV歌厅招牌

  提要

  监督主题: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据人民日报报道,辽宁省朝阳市部分读者来信反映,当地许多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包括群团组织,文中统称“机关事业单位”)将办公用房或公益用房(文中统称“公用房屋”)擅自出租,租金由“小集体”自收自支。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深入调查后认为根源在于国家尚未明确相关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法规和制度不健全,各单位隶属关系不同、管理权限不一。

  见闻

  公用房屋出租情况普遍存在

  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形象和功能

  抵达辽宁省朝阳市后,记者找了辆出租车,要求司机沿着大街搜寻机关事业单位。一天的实地观察表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将公用房屋出租牟利的情况普遍存在。

  位于双塔区文化路二段114号的6层板楼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局、盐业管理办公室等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一层的20多间房屋已全部出租,而政府机关的牌子虽挂在临街正门处,但推门进去,却找不到政府机关,只找到一家名为“天鹭音乐广场”的歌舞厅。要到上述单位办事,只能从侧门出入。除歌厅外,在此租房的还有“天依广告有限公司”、“多丽数码影印店”、“朝阳建设银行第七储蓄所”等。这些商业机构的招牌都比较抢眼,尤其是歌舞厅的巨幅招牌,正好横在政府机关牌子的正上方。

  位于朝阳大街二段81—4号的市科协办公楼面目全非,众多空调专卖点和电脑培训中心的广告挂满了临街墙面。“朝阳市科技馆”等牌子偏于一隅,灰暗无光;牌子的右侧是“北美洗浴宫”的巨幅招牌。

  位于朝阳市新华广场西南侧的工人文化宫堪称公用房屋被挪作商业用途的“典范”。文化宫的一、二楼开设有“时代裤城”、“时代毛衫城”、“雅美修闲广场”、“电脑软件耗材商场”、“都市快车快餐店”等大卖场和“华伦天奴”、“森达”等专卖店。如不是门口挂着“工人文化宫”五个字,没人会怀疑这是一处综合性商厦。

  此外,朝阳市还有多处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公用房屋出租现象。仅记者所观察到的有:市水利局原办公楼一层开有鲜花店、五金建材商店和保健品专卖店等;市审计局办公楼一层开有“鹏丽超市”、“华兴大药房”、“皮鞋超市”等;市商业局原办公楼内开办有“辽西旅社”、“照相器材专卖店”、“电脑专卖店”等;市交通局办公楼下面是规模庞大的“东方电器商场”;市环保局办公楼一层开有储蓄所、美容店和服装超市。

  实地察看过程中,记者接触到的干部群众均对这一出租现象表示不满。市国资委一干部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牌子与歌舞厅、洗浴宫、专卖店等招牌挨得很紧,进进出出的人员嘈杂,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另外,公共资金建设的办公楼或公共设施被出租后,租金主要由机关事业单位“小集体”收取,让没有多余房屋可以外租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觉得很不公平,导致公务员队伍苦乐不均。

  一些群众说,国家出钱盖的办公楼或公共设施应该用来为群众服务,而很多单位将本该用于公共目的的房屋出租,给百姓办事增加了麻烦,也使公共设施的功能发挥受到严重影响。

  监督

  公用房屋外租和紧张现象并存

  根源是各单位房产权益各不相同朝阳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陌尘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其实一直很紧张。“我们市长至今还在18平方米的小屋里办公,政府办公室刚从一处危楼中迁出来,现借其他单位的房子办公。”他还举例说,最近市档案局空出了办公楼,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和机关工委等部门纷纷要求给几间办公室,应该如何协调令他很是为难。

  据记者了解,市委、市政府大院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的确比较紧张。这些房屋的产权关系也比较清楚;市委、市政府大院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房屋则多寡不一,办公楼修建过程比较复杂,产权关系也各不相同。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所在的办公楼原由朝阳市经贸委使用。这里原是朝阳市税务部门的办公楼,经过复杂的置换过程才归至原市经贸委名下。目前,该楼登记的产权人为原经贸委下属“朝阳市经济技术开发中心”,一楼的房子也是由该中心租出去的。对于修建该幢楼房的资金是谁出的、置换过程是否合法、楼房出租有没有经过审批、租金用在什么地方等问题,国资委负责人表示,现在难以说清,他们仍在调查。

  市教育局局长迟云敏说,教育局从上世纪80年代末从政府大院搬出后,至今没有办公楼。挂着牌子的办公楼是下属朝阳市教育学院的房子。一楼的部分房屋租给他人开商店,也是教育学院所为,与教育局没有直接关系。

  市科协主席玄功升说,他们所在的办公楼是当年以科技干部进修学院的名义修建的,产权归属仍不清楚。他们往外租房的原因主要是经费不足,科协机关38人中只有11人列入市财政全额拨款。租金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和雇临时工,“职工福利补不了多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史国安对记者说,他们的办公楼和工人文化宫由工会系统自筹资金修建,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市总工会,将部分办公楼和工人文化宫出租完全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介绍说,按照工会法规定,全市每年应收700多万元工会经费,但实际只收约400万元,而维持工作及人员支出最少要550万元,只能通过“三产办”将部分房屋出租。

  市国资委一位干部告诉记者,近年来,朝阳市财政出资修建的只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市政协机关两处办公楼,绝大多数办公楼是由各机关事业单位想办法解决的。情况比较好的,是那些“底下有腿”、“有收费项目”的“实权单位”,比如公安、税务、土地、水利、交通、环保、教育、卫生等。这些单位办公楼的建设资金来源又各不相同,有的是上级机关划拨的,有的是下属单位“奉献”的,有的甚至是挪用截留的其他资金。近几年,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盖楼过程中也有部分民间资金介入。“不过,不论属于何种情况,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应属国有资产!”这位干部强调说。

  思考

  朝阳公用房屋出租现象并非特例

  国家应确保相关资产权属清晰

  朝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对记者说,朝阳市全部国有资产存量约15亿元,其中行政性国有资产达9.2亿元。从2000年开始,朝阳市政府就对机关事业单位房屋的管理工作专门发过文件,要求在清查、核定各单位公用房屋面积的基础上,对超面积限额的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剂、统一租售,要求对公用房屋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进入各单位“小金库”;近年来,国资部门也对市科协、市审计局等单位的公用房屋租金加强了监管,但由于国家未明确此项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相关法规和制度也不健全,加上各单位隶属关系不同、管理权限不一,工作进展非常缓慢。

  有关专家认为,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土地、房屋、车辆、专用设备、材料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该怎样加以明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该由谁审批、如何审批、如何监督,经营收益由谁管理和支配……这一系列问题不单在朝阳市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在许多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

  据了解,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向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文件,要求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合理调配、专业化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体制。文件规定: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申办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并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履行使用申报登记手续;未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参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制定了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公用房屋管理办法。从朝阳市的情况看,与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管理事务相关的部门有三个:一是市政府办公室、二是市财政局、三是市国资委。朝阳市国资委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要认真管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子,首先得明确哪个管理部门对此负总责;其次是组织力量清查、核定各机关事业单位所占、所需的公用房屋面积;再次明确公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确定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台使用权人造成国资损失后的处置办法。

  链接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的实施细则》,规定办公用房权属实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要报经国管局批准。办公用房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统一调配。已对外出租或被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要纳入统一调配的范围。经国管局重新核定办公用房后,使用单位擅自将办公用房出租、转让、转借或改变用途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由国管局收回。来源:人民日报责编:囡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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