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遗产侄女状告亲姑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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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09:33 生活报 | ||||||||
本报讯因为父亲先于祖父母死亡,祖父母留下的巨额遗产被姑姑独自占有或变卖,并拒绝同侄女进行分割,代位继承人李明和自己的亲姑姑对簿公堂。近日,经法院审理,李明得到了自己应该分得的遗产。 李明是李立芬的侄女。1997年李明的父亲李立国因病先于他的父母死亡,李明成为李立国的继承人。1998年7月,李明的祖母陈焕贷款2万元在哈市道里区购买了一处使用面积近
2004年6月,当李明的母亲到房产管理局对房屋进行查询时发现,道里区这处使用面积近50平方米的房屋已被李立芬出售,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另外查明,李正武生前在哈市道里区购买了使用面积为25平方米的房屋,在2001年5月下发房屋产权证后,也被李立芬转租给他人,并已获得了2001年9月至2005年1月价值2万余元的房屋租金。于是,作为代位继承人的李明多次找到姑姑李立芬,要求对陈焕、李正武的遗产进行分割,但李立芬表示,所出售的房屋母亲陈焕生前就已经口头立遗嘱归其所有,而出租李正武在2000年7月购买的房屋是因为房屋没有产权证由其代管,且自2000年起,自己先后为陈焕支付购买房屋的贷款近1.5万元,为母亲陈焕、父亲李正武、以及姥姥洪某购买墓地、办理丧葬花费了2万余元,于是拒绝对自己手中陈焕、李正武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李明见多次向李立芬要求分割财产无果,便将自己的亲姑姑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李立芬出售的房屋及在银河证券责任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的股票市值和现金均为陈焕的遗产;李正武生前在哈市道里区购买了使用面积为25平方米的房屋是李正武的遗产。陈焕、李正武的法定继承人为李明的父亲李立国和李立芬,因李立国先于父母死亡应由李明代位继承,李立芬出售房屋称已经得到陈焕口头遗嘱不成立,全部遗产应由李明和李立芬共同分割。于是判处,李正武生前在哈市道里区购买了使用面积为25平方米的房屋归李明所有,李明支付该房屋的折价款以及李立芬支付的银行贷款、丧葬费等共计近6万元,李立芬付给李明房屋租金及卖房款、陈焕账户资金共计21万余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