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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后兄弟上法庭 购房款成为有争议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0:38 龙虎网

  【龙虎网讯】吴开华与吴开军是同胞兄弟,2004年6月,哥哥吴开华与母亲订立了房屋买卖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母亲的房屋并过户。孰料,不久母亲就去世了。母亲的死,引发了兄弟之战。

  吴开军称,他很早就居住在这房子里,房子是父亲去世时,父亲单位分给他的。为此,他还支付了装潢费等。一开始是他结婚用,后来为了让哥哥结婚,才把房屋给哥哥住。当
时房子是公房,现在房子的产权证是哥哥的,他不否认,但是,哥哥并没有支付购房款,之后母亲就去世了。根据继承法,母亲只有他们两个孩子,那么母亲所得的购房款10万元,他们兄弟二人各继承5万,所以哥哥应该给付他5万元。

  对此,哥哥吴开华没有多说什么,而是将弟弟也告上法院,要求其搬出自己的房子。他表示,购房款10万元他已经支付给了母亲,不然房屋产权证是不可能办理的。

  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关于10万元购房款有无支付,兄弟二人各执一词,却又都无证据。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二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弟弟吴开军2005年4月10日之前迁出房屋,哥哥吴开华于同日一次性给付吴开军补偿款24000元。

  法官点评

  本案涉及到继承问题,而且出现了特殊情况,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与继承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使关系变得复杂。本案的审理,首先应确定财产的数额范围,继承人、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把涉诉双方的继承数额理清后,再相互抵充。本案中,如果老太太死亡前有5万元,债权还有5万元,那么大儿子本应继承的5万元,就与其所欠的5万元相抵充。换而言之,如果老太太生前还有3万元,加上大儿子欠的5万元,就是8万,那么兄弟二人各继承4万。但二儿子实际只能继承到3万元,那么不足的1万元就由债务人大儿子填补。(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陈菲 余言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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