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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迟到百人受罚“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27 新京报

  称不知纳税截止日期早一天,税务所长表示将把此事上报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上午,一大早赶到海淀区国税局第二所缴税的纳税人,被告知前日是缴纳上月税款的最后日期,他们已超过时限,需缴纳罚款后才可继续缴税。本以为昨日是最后期限的百名纳税人在纳税大厅“喊冤”,并与税务人员发生争论。

  纳税人称受罚心不甘

  赶来缴税的李女士说,正常的缴税日期是每月的1—10日,由于2月8日是春节,缴税日期向后顺延。她事先得知地税局的截止日期是昨日,加之以往国税和地税的截止日期是一样的,李女士认为国税局的缴纳截止日期也应是昨日。

  当她赶来缴税时,被告知已经超限,按规定应缴纳1000元的罚款。李女士这时才发现,纳税大厅聚集了百名与自己遭遇相同的纳税人。李女士说,往常国税局都会在上一月在纳税大厅张贴顺延时间段的通知,但是这次她并没有看到有关通知,她在国税局的网站上也没有看到公告,“罚款罚得不心甘!”昨天下午,李女士和大厅内的百名纳税人最终将罚款和税款交齐。

  通告已公布但未张贴

  “我们早就发布通告了。”昨日下午,该所所长王殿清解释说,此次的通告没有张贴,而是印刷成页摆放在纳税大厅,目的是要纳税人每人领取一份。

  王所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日期为2004年12月8日的公告,公告的第四页标注“春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申报期延长至2005年2月16日”。“他们不领取,或者领取不看,才导致事情的发生。”市国税局办公室王主任表示,国税局网站上早已公布了有关事宜。记者在国税局的网站上看到,确实有一份名为“关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告”,内容与王殿清所长出示的公告内容一致。

  所长表示将上报此事

  市国税局征管处张忆民处长表示,逾期不缴纳税款的,根据情节应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各税务所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予以酌定处罚额度。

  王殿清所长事后表示,该所管辖的纳税人有700多人因不知截止日期而超限,由于涉及人数众多,他已将此事向海淀区国税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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