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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人才大集”明日开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1:40 燕赵晚报

  首次在室内举行,洽谈环境大为改观;预计800家单位参加,2万个岗位虚席以待

  本报讯2005年河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交流会明起将在省人才大厦和省艺术中心同时举办,历时4天,至本月22日结束。其间,预计将有800多家单位报名参会,可提供工作岗位两万多个。

  记者昨天下午在省人才大厦交流大厅看到,各展位整齐划一,均由格子分开,相对独立,更有利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洽谈。据悉,本届毕业生就业市场交流会是我省首次在室内举行,分设省人才大厦主会场和省艺术中心分会场两个场地,交流面积1万平方米左右,每天可提供展位500个,同时还在省艺术中心室外广场设立了机动展位。

  据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这届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参会单位来看,非公有制企业已经占到百分之五十强,其中不乏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如石家庄双环汽车、卓达集团等大集团。它们人才需求量大,提供的工作岗位大部分在100人以上。从用人单位需求的人才层次看,以往盲目追求高学历人才的现象有所改观,用人单位对学历的要求更趋理性,对高学历毕业生需求的单位大都集中在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多以本专科生为主。从专业结构看,需求热点也是“遍地开花”,从管理、会计、营销到计算机、建筑等,专业需求分布相对比较平均。

  门票今天起开始销售,毕业生可到省人才大厦和省艺术中心购买,两处会场通用。

  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接触

  2005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达到22万人,比2004年增加了4万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那么,2005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到底如何呢?

  放开毕业研究生择业区域的限制

  毕业研究生就业服务范围是:由国家拨款的学校、全民所有制科研单位、国家重点企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所属单位。根据我省实际,鼓励部分毕业研究生到国家产业政策确定优先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高校毕业生和省、部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择业,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以跨市择业,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可以跨县(市、区)择业。在确保毕业研究生和紧缺专业本科生能够满足省内急需情况下,放开毕业生择业区域的限制,允许其出省就业。支持毕业生到军队工作,投身国防建设。

  除紧缺专业,本科生取消出省限制

  据了解,2004年我省共有三十多个紧缺专业对本科毕业生出省工作进行了数量上的限制,而今年将紧缺专业缩为10个,包括药学、机械设备制造及自动化、金属材料工程等专业,同时控制的出省名额也从2004年的5 10升至50,出省限制政策的逐渐放开,是以人才政策为导向,既满足我省自身人才需求,也满足了学生出省工作的愿望。

  张、承两地毕业生就业放开

  取消张家口、承德两市生源统招毕业生必须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政策限制。定向生、委培生、保送生原则上按协议就业。因特殊原因改变就业单位的,以及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教中心普通班)毕业生跨市就业的,须报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择业期内免费保管档案、户口关系

  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按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选择就业单位。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按月分批办理就业手续,并根据就业手续及时办理转移档案及户口关系。当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生源毕业生一律回生源地报到,其档案、户口一并转出。

  河北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其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关系(保留非农业户口)迁至家庭所在地。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省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凭就业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和户口转迁。毕业生在两年内未能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河北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各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档案免费保管服务;其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迁移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学校或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将其档案和户口关系迁至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保留非农业户口。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继续保留学校期间,不再具有本校学籍,不享受任何在校生待遇。学校可继续为其提供就业指导、需求信息等相关服务,允许参加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并负责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为急需人才提供优惠条件

  对我省急需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我省就业的,敞开大门积极接收,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严格控制非河北生源的专科、中专生来我省(含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特殊需要的必须报省审批。

  暂时不能就业,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根据社会需要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参加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高校毕业生需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继续取消出省费等不合理收费

  将继续取消出省费、出系统费和其他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定向(含师范类专接本)、委培、保送毕业生超出服务范围或不按原协议就业的,有关收费项目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冀价行费199918号文件执行。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自定政策,向毕业生收取教育赞助费、上岗费、上编费等。

  毕业生自主创业免除部分税费

  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允许自主创业和从事自由职业的毕业生进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和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缴登记类和管理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凡毕业生办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将对毕业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毕业生到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可减半或免征所得税3年。

  半年未就业可办失业登记

  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范围。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给予失业登记,掌握其就业意愿、知识技能等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生活有困难的,要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毕业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书、诊断证明和无生活来源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民政部门核实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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