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抢劫杀害聋哑人 庭审请手语翻译宣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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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2:04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新 实习生 黄娜) 4名聋哑人为抢劫他人财物,结伙持刀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四名涉嫌抢劫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新继虽系聋哑人,本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其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被判死刑。 抢劫遭拒断然行凶
2004年9月9日晚,从黑龙江来西安旅游的冯忠效等七男三女聋哑人来到我市西八路一饭馆吃饭,高新继、刘跟举、杨言鹏、李根等4名被告人发现这十名聋哑人出手阔绰,4名被告即起结伙抢劫恶意。一路尾随直至其所住的西八路某宾馆5楼,在闯入被害人冯忠效所在的511房间后,高新继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用手语示意抢劫,当冯某表示拒绝给钱时,高即用匕首在冯的前胸及腿部猛刺几刀。与冯同室住宿的白某、李某、毕某见状上前阻拦时也被高新继、刘跟举、杨言鹏三名被告人持刀刺伤。后四被告人一同逃离现场。被害人冯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毕某损伤属重伤;白某轻伤。案发当晚,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立即布置警力,于次日凌晨,在西安市第二医院将正在接受治疗的犯罪嫌疑人高新继及其他三名被告人抓获。 庭审请来哑语翻译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抢劫罪依法对高新继、刘跟举、杨言鹏、李根四人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长海(冯忠效之父)、冯琳(冯忠效之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和合并审理。由于本案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均为聋哑人,一名专门从聋哑学校请来的哑语翻译认真尽职地全程配合着审理的进行,而整个审理过程也显得格外漫长而谨慎,每一道普通的审理程序往往因为四名被告人的理解和表达障碍而一再重复,而其中一名被告人既不识字,甚至连手语也不大懂,更是让审理显得颇为艰难。面对这场特殊的审判,法官、检察官和那位年轻的女翻译员都表现出了令人钦佩的耐心和职业智慧,最终保证了审判的正常进行。 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新继、刘跟举、杨言鹏、李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市中院依法对高新继、刘跟举、杨言鹏、李根等四名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 被告人高新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跟举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言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除被告人高新继确无赔偿能力外,其余三名被告各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