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老人优待证发放有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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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4:15 中国宁波网 | ||||||||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我市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能及时、充分享受到特别的关爱和优待,我市对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办理程序、时间等作了新的调整。 新办法规定,申办《优待证》由高龄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临时户口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协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协会)对提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承办部门办理。《优待证》从申请人申请受理到领证,办理时间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实行《优待证》免费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发证工作交于当地政府办证中心统一运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