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会见网友遭奸污 为保面子要求撤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18:56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宫伟 通讯员 夏向忠) 一女子应网友之约前去见面,饮酒后被网友的朋友强行奸污。案发后,其朋友报警,该女子为了面子竟到警方欲撤案。昨日,该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1月 23日11时许,被害人小娟(22岁,化名),应网友之约在滨江道见面。后其网友又为其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刘某。见面后,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害人关于自己不愿意同犯罪嫌疑人发生关系的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两者时间顺序和细节等问题大体一致,又有被害人伤情鉴定,以上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强奸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