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上午开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8日23:58 法制晚报 | ||||||||
“长城”商标亿元索赔案上午开审据介绍此案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涉及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 本报讯因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侵权,拥有“长城牌”商标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及生产厂家秦皇岛洪胜酒业有限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赔一亿余元损失。今天上午9点,市高院开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几年来涉及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原告的诉讼费高达60余万元。 中粮在起诉书中称,中粮集团是“长城”商标的合法拥有人。他们调查发现,被告销售的“嘉裕长城”葡萄酒,使用的标记在消费者中和市场上造成了严重混淆,破坏了消费者对于“长城”牌葡萄酒与原告的必然联系。为此,中粮提出巨额索赔的诉讼。 在中粮公司用十五分钟宣读完起诉书后,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也拿出了上万字的答辩意见,要在法庭上为自己喊冤。“中粮的‘长城’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包含葡萄酒,中粮是违法使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开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称。 同时,被告认为,两商标明显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他们要求和中粮集团受到法律的同样保护。他们认为,两个争议商标有明显区别,根本不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 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的代理人突然提出,他们已于昨天向商标局提出了连续3年停止使用长城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已经受理,“这对中粮公司的长城商标权利基础提出了挑战。” 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