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五千先扣利息六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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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9日02:24 济南时报 | ||||||||
时报2月18日讯(记者 刘云通讯员李明君)一男子明明借了4400元钱,而债主却让他出具了5000元的借条,理由是预留利息。近日,两人的行为因为形成了计算复利,而被法院判决无效。 2003年10月,平阴县某村农民黄某由于生活所需,向侯某借款,双方约定借款5000元,期限1年,利息按每元每月1分计算。当交付借款时,侯某却提出要预扣利息,即从5000元
法庭审理认为,黄某与侯某达成了借款5000元协议,侯某理应将5000元借与黄某,但由于其提前预留了利息,而借条中仍注明借款数额为5000元,因此形成了计算复利,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利息。因此,法院判决黄某仅需偿还4400元及利息。 | ||||||||